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重要事项的一种基本形式。为构建本单位重要事项“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机制,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增强本单位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项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
党政联席会议是本单位最重要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负责本单位研究工作、议事决策、交流信息、统一思想、协调关系。涉及本单位党务、行政事务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交叉问题,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决议用于执行。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院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研究决定由党总支书记提交的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4.研究决定由院长提交的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并组织实施。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制度
1.会议一般书记主持。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常规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可以邀请党总支其他委员、支部书记、课程中心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时由书记、院长审阅后存档。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学院二级单位负责人提前向书记、院长提出,由书记、院长审定后,提前作好会前准备。
2.提出议题涉及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4.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或内设科室负责人准确、迅速地通知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讨论通过学院办学方向、方针和二级学院发展总体规划、思路。
4.讨论学院各专业建设和发展,提出每年的工作要点及落实措施。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6.讨论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讨论学生招生、就业、学生思想和表彰优秀评定等问题。
8.研究决定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科研计划、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等,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问题。
9.讨论研究机构设置和人事问题,包括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教师人才的引进、干部的调整、配备、调进、调出、表彰和处分等。
10.讨论研究外事活动。如出国、出境留学、讲学、交流、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
11.研究决定招生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落实教学中的重要事项。
12.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13.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与分配、预算外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使用、设备购置等经费开支重要问题。
14.研究决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15.研究决定涉及二级学院整体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六、党政联席会议纪律
1.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