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朋友们:
在全国各族人民满怀喜悦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大会是一次展现我国各族人民时代风貌的盛会,是一次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盛会,是一次显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伟大力量的盛会。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60年前,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历史新纪元,翻开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新篇章。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谱写了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的壮丽史诗,共同奏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强音。新中国的60年,是我国各族儿女在祖国大家庭中团结友爱、休戚与共的60年,是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60年,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胜利前进的60年。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程波澜壮阔。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引导我国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新确立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把民族工作重心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开辟了历史新时期我国各民族蓬勃发展的崭新局面,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迈出了崭新步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化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制定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了21世纪。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强调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作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举世瞩目。60年来,我国各民族实现了政治上完全平等,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日益深厚牢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我国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物质基础日益深厚牢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更加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我国各民族优秀文化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思想基础日益深厚牢固。我国各民族交往和交流不断扩大、互助和合作不断加强、感情和信任不断深化,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群众基础日益深厚牢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发展,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制度基础日益深厚牢固。60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我们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战胜国内外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验弥足珍贵。在长期实践中,我们深化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我国民族问题只有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得到正确解决。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解放各民族、振兴各民族,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
——必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不动摇。坚持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也是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命线。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只有在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切实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只有在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全面贯彻。
——必须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共同团结奋斗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深切愿望,共同繁荣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核心是我国各民族始终紧密团结,坚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抓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国家发展上来,就能不断开拓我国民族工作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只有我国各民族都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大力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共同维护伟大祖国统一安全,共同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根基。
60年的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必须坚持一切从我国民族问题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事实雄辩地证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是成功的,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是牢不可破的,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完全正确的。对这些实践证明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
同志们、朋友们!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重大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就必须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继续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几千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地上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共同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建设了幅员辽阔的锦绣河山,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密切交往、相互依存,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我国每一个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拥有强大民族凝聚力,才能不断创造历史伟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才能维护祖国统一安全,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要大力增强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
新形势下,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民族工作,奋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第一,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促进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实现共同进步,就是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必须通过我国各民族共同奋斗来实现。没有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祖国繁荣富强,没有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
第二,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不断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从我国国情出发,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我国民族问题实际,既坚持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性,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鼓励基层和群众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源源不断注入活力。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适应我国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三,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乡村、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军队等都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要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宣传等形式以及各类新兴媒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公民道德准则,培育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文明风尚,使每一位公民都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和做好民族工作,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把握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能力。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对不同地区和单位,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推进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是民族工作的宝贵财富。要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先进典型,既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又要主动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60年来,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风雨同舟,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同志要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历史文化,密切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紧密团结、密切合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共同担负起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团结的历史重任。
在全国各族人民满怀喜悦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大会是一次展现我国各族人民时代风貌的盛会,是一次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盛会,是一次显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伟大力量的盛会。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60年前,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历史新纪元,翻开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新篇章。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谱写了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的壮丽史诗,共同奏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强音。新中国的60年,是我国各族儿女在祖国大家庭中团结友爱、休戚与共的60年,是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60年,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胜利前进的60年。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程波澜壮阔。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引导我国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新确立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把民族工作重心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开辟了历史新时期我国各民族蓬勃发展的崭新局面,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迈出了崭新步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化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制定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了21世纪。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强调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作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举世瞩目。60年来,我国各民族实现了政治上完全平等,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日益深厚牢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我国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物质基础日益深厚牢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更加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我国各民族优秀文化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思想基础日益深厚牢固。我国各民族交往和交流不断扩大、互助和合作不断加强、感情和信任不断深化,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群众基础日益深厚牢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发展,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制度基础日益深厚牢固。60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我们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战胜国内外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验弥足珍贵。在长期实践中,我们深化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我国民族问题只有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得到正确解决。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解放各民族、振兴各民族,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
——必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不动摇。坚持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也是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命线。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只有在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切实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只有在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全面贯彻。
——必须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共同团结奋斗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深切愿望,共同繁荣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核心是我国各民族始终紧密团结,坚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抓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国家发展上来,就能不断开拓我国民族工作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只有我国各民族都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大力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共同维护伟大祖国统一安全,共同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根基。
60年的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必须坚持一切从我国民族问题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事实雄辩地证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是成功的,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是牢不可破的,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完全正确的。对这些实践证明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
同志们、朋友们!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重大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就必须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继续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几千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地上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共同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建设了幅员辽阔的锦绣河山,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密切交往、相互依存,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我国每一个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拥有强大民族凝聚力,才能不断创造历史伟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才能维护祖国统一安全,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要大力增强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
新形势下,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民族工作,奋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第一,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促进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实现共同进步,就是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必须通过我国各民族共同奋斗来实现。没有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祖国繁荣富强,没有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
第二,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不断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从我国国情出发,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我国民族问题实际,既坚持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性,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鼓励基层和群众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源源不断注入活力。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适应我国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三,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乡村、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军队等都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要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宣传等形式以及各类新兴媒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公民道德准则,培育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文明风尚,使每一位公民都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和做好民族工作,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把握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能力。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对不同地区和单位,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推进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是民族工作的宝贵财富。要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先进典型,既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又要主动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60年来,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风雨同舟,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同志要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历史文化,密切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紧密团结、密切合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共同担负起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团结的历史重任。